各部门工会、教代会代表: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平台,是推进校(院)务公开、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载体。为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落实教代会职能,行使代表权利,激发广大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学校工会决定在三届三次教代会召开之前开展提案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提案征集时间截至2019年3月20日。
二、征集范围
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建设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开展调研分析,撰写提案。
三、征集要求
本届教代会提案采取电子提案方式进行征集,学校教代会正式代表可登录电子提案系统撰写提交提案。
(一)登录办法
1.在工会网站首页中部位置点击“电子提案系统”或在首页右上角点击“登录”按钮后再点击“电子提案系统”。
2.在弹出登录处,选择帐号类型“代表用户”,输入“账号”、“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系统。
(二)使用办法
1.撰写提案。进入电子提案系统后点击“提案编辑”下的“撰写新提案”,选择承办部门(牵头部门,只能选1个)和协办部门(可选多个),填写提案标题和联系方式,选择附议人(必须达到3人,从“选择代表”中输入姓名),输入提案内容或上传提案附件,点出“提交”按钮,完成提案撰写提交工作。
2.附议提案。提案人撰写提案须事先与附议人沟通,提交提案后须告知附议人尽快同意附议,否则提案工作委员会将以格式不规范不予立案。附议人登录电子提案系统后,点击“我的提案管理”下的“待附议提案”,在列出提案的“操作”菜单下点击“附议”,完成提案附议工作。
3.管理提案。在“我的提案管理”下点击“我的提案”,列出我的所有提案,点击每条提案后面的“操作”按钮,进行查看和意见回复。
4.评价提案。承办部门网上回复提案处理结果后,提案人登录提案系统,点击每条提案后面的“评价”按钮,进行提案评价。评价操作是指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审核并立案后,提案已经得到承办部门受理完毕,提案人对处理结果进行评价。
5.查看所有提案。在“查看全部提案”下点击“全部提案”,列出所有立案的提案,并可进行“按部门查看”和“按内容查看”有关操作。
(三)撰写要求
1.严格按照《南昌航空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定》(校发〔2013〕4号)中关于提案的格式要求和内容要求,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建设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开展调研分析,撰写提交提案。
2.站在倾听民声、体恤民情、知晓民意和承担一项小课题的高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积极开展建言献策。
3.准确写明标题,详细撰写提案内容(必须包括案由和方案建议两部分)。提案力求观点清晰,事实确凿,建议措施力求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各部门工会和教代会代表团要切实做好提案征集的宣传指导,引导代表提出合法规范、涉及面广、影响力突出的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学校改革发展大局的提案,努力提高优秀提案率。
附件:南昌航空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定
南昌航空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9年1月9日
抄送:教代会各代表团团长,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南昌航空大学工会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印发
附件:
南昌航空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定
(校发〔2013〕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建设,落实教代会代表提案权,保障教代会代表民主权利,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南昌航空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教代会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向教代会提交的、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给有关部门办理的合乎规范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提案必须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学校实际情况,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
第四条 提案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好提案撰写、审查立案、办理落实三个环节,实行提案人、办理单位、学校工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三方沟通,推行前期、中期、后期三期督办。
第五条 提案质量包括撰写质量、审查质量和办理质量。提案撰写是基础,审查立案是重点,办理落实是关键,努力提高优秀提案率和提案办理满意率。
第六条 学校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是提案办理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尊重教代会代表意见,创造提案办理条件,主动落实提案,切实保障教职工民主权利、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第二章 提案撰写
第七条 教代会代表要按照提案征集通知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倾听民意体恤民情,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撰写提案。
第八条 提案撰写内容要求:
(一)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内容不涉密;
(二)站在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符合学校整体利益;
(三)反映大多数单位(部门)或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该提案的落实将对学校工作大局或大多数教职工的工作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所提建议和措施在学校职权或财力、物力允许范围之内,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
第九条 提案撰写格式要求:
(一)按照提案登记表要求进行填写,准确写明案名,详细撰写案由和方案建议,一事一案、一案一表;
(二)每件提案要有1名提案人和至少3名附议人的签名;提案亦可联名提出,若4人以上联名,则可不必有附议人;提案人和附议人必须是学校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
(三)每次教代会每名正式代表作为提案人(含联名提案人)最多只能提交2件提案;
(四)提交纸质提案必须一式两份,并同时提交电子稿提案;使用电子提案系统提交提案,则不需提交纸质提案。
第三章 审查立案
第十条 审查立案程序:
(一)收集整理提案,提出初步意见;
(二)召开提案工作委员会会议,按照审查立案标准逐件审查提案,确定立案提案、不立案提案、合并提案及初步的承办单位;
(三)对于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重大提案,则报校长审批后,由校长决定承办方法和组织形式;
(四)不立案提案在与提案人充分沟通后,作为工作建议转给相关职能部门答复处理;
(五)召开提案办理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提案办理工作布置会,确定每件提案的承办单位,明确承办要求;
(六)形成提案处理表,按承办单位下达提案办理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审查立案标准:
(一)合法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内容不涉密;
(二)规范性:提案书写符合规范要求;
(三)代表性:反映学校工作大局和广大教职工意愿;
(四)可行性:学校有条件、有能力在一定时间内实现提案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办理落实
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接到提案办理任务后,要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根据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具体承办人和承办期限。
第十三条 对提案中所提问题,凡是应该解决并且有条件可以解决的,要积极研究并尽快落实;凡是应该解决但因客观条件所限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凡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不可行的,要实事求是地向提案人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提案办理意见和办理结果应填写在提案表上并提交学校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
转给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建议,由相关单位撰写答复意见并经建议人签收确认后,提交学校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十四条 学校工会建立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领案负责制,不断加强与提案人、办理单位的三方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提案办理落实工作。
第十五条 提案办理实行三期督办制。提案工作委员会在下达提案办理任务后,进行前期办理意见督办、中期落实情况督办、后期检查评比督办。
第十六条 提案工作一般于下一次教代会召开前2个月内全部办结。因客观原因所限无法按时办结的提案将继续督办。
第十七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提出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建议名单,由学校工会研究确定并予以表彰。
第十八条 提案人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实名满意度评价,提案人满意度评价情况及提案办理情况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学校教代会主席团领导下和学校工会指导下,负责提案具体工作。
第二十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提案征集:发布提案征集通知,广泛征集提案;
(二)审查立案:不断完善提案审查立案工作制度,按要求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并初步确定办理单位;
(三)跟踪督办:不断完善三方沟通和三期督办制,督促提案办理落实;
(四)报告撰写:撰写提案工作报告,提交下一次学校教代会审议;
(五)其他工作:完成学校教代会主席团和学校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原《南昌航空大学关于办理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的暂行规定》(校发〔2008〕]5号)和《南昌航空大学教代会提案审查立案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